全国人大代表、上海交通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特聘教授黄勇平调研后发现,数字经济新兴领域的知识产权版权登记流程侵权行为,正给司法审判实务带来不确定性,也给实践中侵权案件侦查过程提出了更多挑战。就网络游戏而言,“山寨”、“换皮”抄袭等问题长期存在,严重扰乱了行业竞争秩序,打击了原创企业的研发信心。
黄勇平建议,进一步完善著作权法,将网络游戏增设为一种新的独立作品类型,明确列为著作权法版权登记平台法定作品类别。同时对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加以配套修正,可对现著作权法第三条中所规定的“符合作品特征的其他智力成果”做相应解释说明并纳入网络游戏,或在对网络游戏作品独创性表达和实质性对比等内涵和外延解释确定下,纳入“视听作品”进行明确。
他还建议,最高院制定有关网络游戏的著作权案件审理指引文件,在多省市地方性立法实践的基础上,开展“小切口”探索,提升各级法院就类案审判的质量和效率,推动网络游戏知识产权保护案件司法实践,提升行业保护认知。此外,建议在网络游戏等新兴领域版权登记服务,进一步推进落实知识产权协同保护机制,通过共同深化监管、执法、司法、企业衔接协作协同联动,推动构建知识产权协同保护体系,形成知识产权保护合力,为行业提供更有力的法治保障,促进新兴领域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