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乃凶器”,这是一名所谓明星回应“盗摄”热点事件留下的“文字”版权怎么登记。“盗摄”事件是该所谓明星观影后,在个人微博发表观后感,配上观影屏摄图片,被网友质疑存在“盗摄”行为。关于“盗摄”,众说纷纭、各执一端。有的认为作为公众人物应示范表率,带头盗摄既不尊重电影也不尊重观众;有的觉得几张照片根本起不到剧透效果,没有作商业用途,没必要上纲上线。
“盗摄”究竟怎么界定、是否违法版权登记平台?对此,央视采访的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表示,我国法律上没有盗摄这个说法,这应当是侵害著作权的一种通俗的叫法。一个照片或小片段,用于自己欣赏、个人研究、课堂教学,为了评价或评论某个已发表的作品,都是合理的使用范围,不构成著作权法中所说的侵害版权的行为。言下之意,该明星主要用于个人观后感属于“合理使用范围”。
劳动创造是光荣的,更应值得尊重和推崇。“盗摄”版权登记官网一说在法律上没有,但真实的版权意识、知识产权意识却是存在的,法治文明建设需要每一个人扛好第一责任人职责,公众人物更难辞其咎。市场经济繁荣离不开法治轨道的健康运行,有序、和谐、安定、规范的法治社会建设,决定保护他人劳动创造是激发更多创新活力的前提条件。从这点出发,以“盗摄”事件为契机,教育引导广大群众补好知识产权课同样显得势在必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