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05年底的一起商标争议案件中,我司共有两件商标(一件为文字商标,一件为图形商标)同时被商评委认定为驰名商标,并有相应的商评委制作的《商标争议裁定书》。但是经查询工商总局网站,驰名商标的公示公告中,“商标评审委员会在争议案件中认定驰名商标中”却只公示了文字商标,而未公示那件图形商标。请问可以向商标局、商评委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申请补充公示那件未被公示的图形商标为驰名商标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