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版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山东省著作权保护条例》《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作品登记程序等有关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作品自愿登记管理工作的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近年来版权登记工作实际情况,在充分征求各市相关部门意见基础上,制定印发了《山东省版权工作站管理办法》。
本办法对于版权工作站申请与设立、作品登记审核标准以及考核评优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一方面对已批准设立的工作站的工作职责提出明确界定,要求各版权工作站按照《山东省作品登记审核细则》认真审核提交至本端口登记的作品,认真负责本辖区内的版权咨询、版权纠纷调解、版权产业信息统计与公示等版权相关服务工作。另一方面加大对工作站监管力度,明确申请条件,提高准入门槛,对服务和工作质量方面做了具体规定和要求。同时规定,省版权局对版权工作站实行动态管理,明确考核评优标准,加大监督管理力度,省版权局每年将评选出3-5家优秀工作站和5-8名优秀个人,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适当的工作经费补贴,对履职不力的工作站提出通报批评,问题严重者撤销其工作站资格。
《山东省版权工作站管理办法》的制定将进一步规范版权登记工作,提高作品登记数量与质量;将有效提升版权公共服务能力,促进版权产业又好又快发展。